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按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320,437,816股计算,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最终以2,309,090,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化,分红金额将按比例调整。
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469,900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按调整后的总股本2,309,090,916股计算,派发现金股利1,154,545,458.0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方案内容:按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0,437,816股),扣除回购注销股份后,以2,309,090,9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1,877,000股,总股本变更为2,318,560,816股,但不影响利润分配比例和总额。
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利润分配自股东大会通过至实施不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分配基准: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320,437,816股为基础,扣除回购注销股份后,以2,309,090,916股为基数进行分配。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股息税政策:
深股通投资者、QFII、RQFII、首发前限售股个人及基金:每10股派4.50元(税后)。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按持股期限计算:
1个月内(含1个月):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
1个月至1年(含1年):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
持股超过1年:免税。
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红利税;
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A股股东现金红利发放
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4 美港实业有限公司 2 08286 集辉国际有限公司 3 08287 悦沣有限公司 4 08285 德乐投资有限公司 若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2024年6月4日至6月12日),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电话:0755-29081675
传真:0755-33818102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